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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交警五项措施打造平安客运

时间:2013-10-23 18:34:0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郑仪蕴
导读:客运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辖区群众的出行安全,山东省郯城交警大队结合“平安行 你我他”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辖区客运平安畅通。

  客运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辖区群众的出行安全,山东省郯城交警大队结合“平安行 你我他”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辖区客运平安畅通。

  强化安全教育。对客运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及各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联系交通、安监部门定期组织辖区所有客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检查客运企业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驾驶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健全退出机制。对车主、驾驶人实行客运市场退出机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车辆实行退出运输市场的处理,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实行强制性退出客运市场制度。客运驾驶员因超速、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或者是一个月内多次超速、疲劳驾驶、超员的以及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律通过行政手段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强制其退出客运市场。

  加强监管制约。对挂靠、承包单位的经营行为要加强制约。当前客运行业中转承包关系普遍存在,在复杂的经营关系中,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往往被淡化和疏忽。《安全生产法》已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各客运企业必须任命具体的客运经营安全全面负责和统一管理的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所承担的具体义务,如定期安全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奖惩措施等。对约定和任命不明确的,由企业法人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技术管理。对机动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的使用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行驶记录仪的作用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控和管理。要根据设备监控取得的超速、疲劳驾驶等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奖惩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教育处罚。同时企业要依法向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开放行驶记录仪或GPS设备的监控信息,真正形成内外结合的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体系。

  防止疲劳驾驶。要采取坚决措施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第一,建立健全长途营运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客运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自身400公里以上的超长班线驾驶员中途休息站落地休息制度,中途休息站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并实行长途营运客车驾驶员落地休息、签章制度。同时企业必须派人坚持在中途休息站进行24小时值班,督促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认真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防止驾驶员为利益驱动疲劳驾驶。第二,通过客运站调整客车发班,从班车运行上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第三,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企业要在内部加强监督,对发现的疲劳驾驶情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将该违法违纪情况记录进企业驾驶人档案考核成绩,停止给该违法驾驶员发班,安排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通讯员 郑仪蕴)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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