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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须谨慎 疏忽大意致人亡

时间:2013-08-28 16:21:2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马大汗驾驶车辆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马大汗(化名)驾驶车辆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5月17日9时许,马大汗驾驶红色欧曼车至和静县备战矿业备战物流有限公司轮胎修理部修理轮胎后,在驾驶车辆前行时,未尽注意义务,将在车下取千斤顶的张小兵(化名)碾压致死。经和静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张小兵系因车辆碾压致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左右肺裂伤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马大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肇事车辆所有人与被害人张小兵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支付赔偿款人民币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大汗在驾驶车辆时,未尽注意义务,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车辆所有人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支付全部赔偿款,且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过失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马大汗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通讯员 任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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