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山东省郯城县交警以“改进作风年”活动为契机,把群众最为关注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量化到“改进作风年”活动中来,交警大队从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等五项工作加以规范,认真夯实交通事故处理基础,积极开拓事故处理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正、便民的社会效果。
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大队把“执法为民”作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宗旨,牢固树立民警以人为本的意识,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口服心服”作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全体民警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将执法为民思想贯穿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做好证据收集。大队要求民警从接到事故报警起,必须规范填写好各类记录,并保证做到在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地收集好各类证据,在下达责任认定时做到以证据说话,以事实为根据,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认真树立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维护执法工作的权威性。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在交通事故处理上,大队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法制员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使每个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执法公正,坚决杜绝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越权办案等违反程序现象的发生。
保证公正处理。交警大队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程序,疑难案件集体研究,保证所受理的各类事故均在法定的时效内结案;同时要求民警在处理事故的工作中,要注意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用准、用细法律条文,努力消除事故双方的对立矛盾,采取温情调解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强化热情服务。肇事处理科专门设置群众等待室,并配置桌椅、书写用具,摆放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积极为处理事故的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及业务方面的咨询,真正把事故处理工作和真诚为民服务融为一体。(郑仪蕴)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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