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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外地进京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时间:2012-10-27 17:51: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卢国强
导读: 记者27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从11月1日至18日将对北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以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临时进京客车和货运车辆通行证件有效期调整为3天。

      记者27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从11月1日至18日将对北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以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临时进京客车和货运车辆通行证件有效期调整为3天。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时间为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

 

      调整内容包括,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车辆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除运送鲜活农产品、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以及邮政专用货车外,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北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除持有相关证明获得批准外,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记者 卢国强)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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