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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也“形象工程” 拆也“形象工程”

时间:2014-07-29 17:56:0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近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河口县巨资建成“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新闻。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

  近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河口县巨资建成“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新闻。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3年之后,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6月21日,红河州委宣传部向媒体转发了河口县对此事的回应,称拆除商铺是还河于民,还景于民。

  笔者不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专家,也不是云南河口县居民,没有专业技术、没有实地感受,对建和拆到底有没有到底哪个更好,更符合民意不敢妄自评论。只是这曾经被冠以“边境明珠”称号的斥巨资兴建的项目,在短短3年内,这样一个“令人骄傲”的项目就变得“碍眼”且“严重影响景观吧”,又得以超成本的代价拆除,说辞令人生疑,这样的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更令人生疑。

  按说一个投资达2.7亿的项目,项目规划之出应该邀请专家、居民代表等进行广泛讨论,项目进行到每一个阶段也会召开大小不等的若干会议进行论证。既然是3年前“经多方征询意见和论证后启动”的项目,怎么会短短3年,就和城市景观需求格格不入,成了热点问题?那到底是群众的思维跳跃太快,还是领导的思路让我们跟不上。不得不让人觉得它是因“形象工程”而建,又为“形象工程”而拆。起初领导为了有个“实绩“所以斥资兴修,换个领导需要新的”实绩“,所以又打起它的主意。

  如果说项目的修建本身存在问题,项目建成后确实令群众反映强烈,那说明最初的决策是不符合事情的,那作为地方政府是不是也应该拿出一个做错事该有的态度。连起码的道歉也没有,对错都显得这样“理所应当“。

  作为行使权力的政府官员,应该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决策。要杜绝类似劳财害命的“短命工程“,一方面必须建立合理的、制度性的科学决策机制,约束权利形式,发挥公共监督,充分决策民主。另一方面还需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要让那些为”官帽“”拍脑袋“的人因为担心”掉官帽“而严谨起来,从“老百姓为形象工程埋单”变为“官员为拍脑袋决策埋单”。(兰景)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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