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法院,还是告政府?
拆迁突如起来,但谁拆的房子,是政府,法院还是房地产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刘家都没能搞清楚这个最基本的情况。
刘文浩最初选择了网上信访。2012年5月8日,刘文浩通过上海的网上信访中心反映自己家遭到强拆一事。6月27日才收到的回复称:“您家拆迁属于司法强拆,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回复并未提到遗失的财物问题。
其间,刘文浩先后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强拆进行调查,律师们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认为,应该先去找法院,“毕竟是司法强拆”。
2012年6月10日,刘文浩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1.2亿元的国家赔偿。收到这份赔偿申请书后,闵行法院并未在法定的7天时间内作出赔与不赔的书面答复,一切了无声息。
舆论的介入使得情势有所改变。6月28日,有媒体率先披露了这起拆迁事件。此后不久,闵行法院将刘家律师请去了法院。根据律师当时的谈话笔录,闵行法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强调,法院的初步意见是,裁定是针对宅基地范围内有证的房屋,法官认为他们应该去告政府,“各个部门最后都可以推给法院”。
7月初,法院一位干部把拆迁当天的强制执行档案给了刘家律师,也就是这份强制执行档案中,一份落款闵行区房管局的《拆迁现场情况说明》写明,拆迁是在“闵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
由于有了拆迁内档的支持,在2012年8月28日,刘文浩向闵行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要求,并被受理。
然而之后一切再次停滞。9月底,有记者向时任上海市领导写信反映此事,引起领导的重视。事情似乎开始出现转机,先是闵行区的代理律师张鹏峰约见了刘文浩,10月19日,在遭遇拆迁半年之后,啸宇公司第一次发来通知,要求移交当事人的财物。
不过,张鹏峰否认此案的处理与领导的批示有关,他表示,自己8月就已经接手此事,一切都是按正常程序处理。
按照规定,政府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2012年10月25日,在时间即将耗尽之时,闵行区政府作出了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
这份不予赔偿决定书成为民告官的依据,大约一个月之后,2012年11月20日,原告委托胡炯明律师向上海市一中院正式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出了2亿多元的赔偿申请。
和诸多拆迁案件一样,本案也一度卡在立案的程序之上,7天之后法院仍然杳无音讯。也是在此时,刘文浩通过微博发出了指向啸宇公司的“五朵金花”贪腐一事,随后多家媒体介入报道,而案件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高。
2013年1月25日,上海一中院致电胡炯明律师,准予立案,并要求律师速告知当事人。2月6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指定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案号为(2013)沪长行初(赔)字第1号。
“我希望把自己的案子做成一个拆迁赔偿案例。”刘文浩说,“我不会和解,我要一个输赢。”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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