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0日,武汉市环保局在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上透露,去年,该市发生环境污染应急事件10多起,几乎全是企业所为,其中七成是企业故意为之。
据悉,环境污染应急事件有水厂水源污染、危化品爆炸等,起因多为企业未通过环评即投入运行、企业通过隐蔽管网偷排、对在线监测设备作假,使数据显示达标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空转等。
该市环保局说,武汉环保形势严峻,企业、执法人员难辞其咎。今年,武汉空气质量优良率仅有46%,89个重点湖泊水质达标率仅47.6%,中心城区40个湖泊基本全被污染,噪音投诉至今已有3000件,占整个环境投诉的近四成。该局自责,执法“过宽、过松”,以罚代管等也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过低。
不过,这一现状将随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而改变。该解释出台月余,昨日,该市环保局给60家企业详解司法解释,并为企业“打预防针”:只要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无论是否有人员财产损失,即可定罪,“一把手”难逃其咎。监管不力,环保部门或会面临失职罪。
今年,企业须以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开环保监控数据,便于社会监督。(记者 余瑾毅 通讯员 鄢祖海 余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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