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建筑与法

河南开封下“狠手”整治违法建筑

时间:2013-08-01 19:27:04  来源:新浪  作者:陈伯辉 陈艳辉
导读:7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召开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副市长王学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强参加会议。

  7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召开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副市长王学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强参加会议。

  重点清理突击建设的“隔夜楼”

  王学杰指出,市政府出台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对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执法主体、时段划分、查处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本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重点要从两个方面看:从重点区域看,以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两改一建”范围内的、城乡接合部和近郊村庄周边的、景区周边和主次干道两侧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区域的、领导批办和上级督办的、市长专线和数字化城管交办的、引发信访纠纷的、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为查处重点。从重点对象看,突出那些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建设的“隔夜楼”、群众反映强烈的“钉子户”等,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鼓励个人自拆,严格依法强拆

  王学杰强调,这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要坚持六原则。即: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慎重甄别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要严格执法,加强教育引导;鼓励个人自拆,严格依法强拆;重点突破,注重有序推进;抓好拆除违建,落实长效管理。这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既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号召力,必须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凡单位领导不力、工作不力、查禁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不仅对领导要问责,具体的责任人也要问责。凡参与违法建设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人员、村镇党员干部,不论面积多少,都要带头自拆,这是一条铁的纪律;凡为违法建设户打招呼、写条子、通风报信、规避处罚,甚至为违法建设提供权力保护或权力寻租的,纪委、监察、检察部门要立即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不论是谁,无论是哪一级干部,都要一查到底,从严从重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整个工作的后腿。

  严肃监督,强化重大典型案件查处

  徐强在讲话中强调,要抓住关键,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此次整治活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督查。要明确责任,落实违法建设监管之责,各区、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将责任逐级明确,各区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要严肃监督,强化重大典型案件查处。

  记者从大会上了解到,各区将结合实际,制订出本辖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固定证据,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再根据交办督办情况进行核定,并报市效能监察中心备案。市区两级确定拆除目标任务后,各区建设局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另据悉,此次整治活动自7月29日起,至10月20日止。自行拆除阶段为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区将派人到现场采取协助措施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阶段为9月21日至9月30日,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各区建设局将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记者 陈伯辉 陈艳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