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陵台遭强拆、先秦古墓被毁等事件发生后,关于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再次引起关注。近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广州城市建设与管理发展报告(2013)》,其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广州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存在对非遗保护不够,对近现代建筑、工业文化遗产等历史建筑缺乏保护等问题。
问题重申报轻管理重建设轻保护
报告认为,广州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不足而造成一定的人为破坏,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重申报、轻管理,保护对象和经费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以及文化实验生态区的保护不够;缺乏对广州图书馆、白天鹅宾馆等一批近现代建筑、工业文化遗产等历史建筑的保护,缺乏对地下文物埋藏的保护。资金保障制度薄弱。投入保护工作的资金较少,资金筹集、分配和运作体系十分薄弱;缺乏保护的激励机制。
上周,广钢新城最新规划获得通过,提出广钢厂区搬离后将建成住宅区,同时将打造一座广钢公园,串起16处工业遗迹。据悉,长期以来广州工业遗产的保护被忽视,这次是广州“造成史”上首次明确“工业遗产”的地位并加以保护。
重建设、轻保护。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城市建设由于学香港,“拆旧建新”、“见缝插针”,遗留下较难解决的高容积率的历史用地问题。
多头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属于文化、规划、园林等部门或者所在区政府管理,由于在管理、保护、规划、开发等方面的理念难以达成共识,作为统筹协调机构的名城委员会的角色不明确,导致管理的缺位和效能的低下。
有关法规不够完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颁布施行,但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力的实施,对违反法规的罚则太轻。
建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
结合调研情况和广州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报告建议,首先应该明确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文广新局、市国土房管局一同组成立法小组的立法模式,共同推进《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明确该条例作为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以及规划重要内容法定化的立法定位。
此外,报告建议普查先行摸清“家底”,推进已编各类保护规划的审批,构建完善的名城保护体系。在已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名录保护制度。同时推进已编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审批,完善多层次的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体系。
报告还建议应该优化名城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创新名城保护实施机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互动。(记者/彭文蕊 实习生/蔡芬)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