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海银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在银滩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单位将被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条例》规定,银滩核心保护区为西至大墩海,冬至冯家江,北至规划岸线,南至平均低潮位线的围合范围以及冠岭公园。
在此保护区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公益设施外,禁止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
违规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单位及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应该和银滩周边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见习记者 罗世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