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住建厅获悉,该省从2013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21.4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点做好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的棚户区改造,使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住质量得到提高。计划在2013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4.48万户,以后4年,每年改造4万户左右。
据了解,青海省针对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下岗失业人数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的特点,按照“关注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的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
据住建厅相关人士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已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序列,分类确定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规范土地审批及供应程序。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施棚户区改造,在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要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它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整治与新建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按照宜拆则拆,宜修则修的要求,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设施配套和环境整治改造,严禁大拆大建。拆除新建的,采取异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方式,能就近安置的,尽可能就近安置,并适当安排公共服务用房。
据悉,棚户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改造片区和制订补偿安置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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