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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侵权销产品 人民调解优营商

时间:2024-04-23 14:05:3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乃栋 刘錡
导读: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 刘錡)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深圳华强方特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出品的动画片《熊出没》,深受观众喜爱,光山县北向店某购物超市(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未经申请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构成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销售并赔偿损失。文殊法庭认为,该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故将该案委托移送文殊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与调解工作,与当事人联系沟通,查阅相关材料,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侵权事实,但被申请人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其销售量小,所得利润有限,与对方提出的三万元要求相距甚远。调解员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释法述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让被申请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但经过实地调查,北向店乡某购物中心确实经营规模不大,难以赔付诉讼要求金额。于是调解员通过电话与申请人代理律师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后,经调解员做了大量耐心调解工作,申请人将赔付金额降到五千元,被申请人也表示同意。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当场付款,申请人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均对调解工作感到满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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