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陈涛 苏明明)2023年8月8日上午,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砖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诉前调解)。
2023年5月11日罗某经朋友介绍向胡某借款15000元,双方签署了《个人借条》,约定胡某于2023年5月11日出借资金,罗某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付本金15000元及利息800元,如果逾期返还则按6%支付利息。同时借条中约定,如果罗某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借条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罗某未按照约定返还此款,胡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来电话不接。
为维护合法权益,罗某便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洪志在接到案件后,在下班时间,依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通过“法情理"沟通协商,后又由罗某电话沟通一个多小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书内容:罗某扬一次性支付给胡某辉16800元,双方表示同意。因罗某扬在外省打工没在家,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洪志为了此案此款到位调解圆满成功,中午没休息继续与罗某电话联系跟踪此款,下午1点30分此款终于己转给了胡某,双方当事人把转帐截屏己转发存档,且双方当事人在微信里对我们的调解非常满意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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