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孙文学 韩娇娇)“太好了,太好了,对方欠俺的工资通过微信给转过来了。”4月19日,在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李元庄村村民谭某某高兴中蕴含着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谭某某是一位农民工,去年受车主张某雇用给某施工工地洒水。工程结束时,张某表示暂时无钱支付,承诺一旦有钱立即给谭某某微信转账。然而,一年多了,谭某某的6000元劳务报酬却一直未能拿到手。期间,谭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要未果,今年春节以后对方更是连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了。6000元的辛苦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谭某某一筹莫展。有人告诉他,张庄司法所开设的律来帮法律诊所可以免费帮助解决群众的法律“急难愁盼”问题。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谭某某来到律来帮法律诊所寻求法律帮助。
上午9时许,司法所负责同志热情接待了谭某某。仔细听了谭某某讲述的事情经过和谭某某与张某的微信语音通话,司法所负责同志建议先帮助联系对方进行调解,争取用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帮助其拿到应得的报酬。
随后,司法所负责同志拨通了张某的电话,向对方叙述了事情经过,让其到所调解。电话中,张某声称自己在外地施工,无法到场调解,对欠谭某某劳务报酬的事实倒是供认不讳,但表示报酬之所以没有结清,是因为双方有纠纷。张某称,自己不在施工现场盯着,车辆发生故障自己联系维修人员,由谭某某看着维修,但谭某某不负责任,常出现前脚刚修好后脚又坏了的情况,一个月的维修费用高达七八千元,实在说不过去,要想结清报酬得扣除谭某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听了张某的陈述,司法所负责同志挂断电话,又进一步向谭某某了解车辆维修的具体情况。了解情况后,再次跟张某进行了电话联系,向对方讲明车辆维修由张某自己联系维修人员、自己支付费用,车辆故障多、维修费用高跟车况直接有关,况且不能证明谭某某人为造成车辆故障,让谭某某承担超高的车辆维修费用于法无据、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张某称,车辆不是自己一个人的,需要跟合伙人商量这个事的处理办法。接着,司法所负责同志又劝导谭某某考虑适当做些让步。劝说谭某某之后,司法所负责同志又不断地通过电话沟通,向张某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特别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对张某进行耐心的劝导,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谭某某劳务报酬55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协议达成后,司法所负责同志催促张某当即履行。9点55分,张某以微信转账方式给谭某某支付了劳务报酬。在司法所负责同志的指导下,谭某某出具了收款证明材料,通过微信发给了张某。至此,通过一个小时的电话调解,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劳务报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张庄司法所负责同志巧用电话方式了解案情、沟通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既让农民工顺利拿到了“辛苦钱”,又大大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司法资源,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有事您说话,真心律来帮”的郑重承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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