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贾迎迎)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根据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再度对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禹城市司法局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专门出台《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的意见》。《意见》规定,2022年我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行调整:城市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00元,农村居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38元。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点(联络站点)按新标准执行。
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每年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当年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公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动态调整已成常态。此次调整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将有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享受到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