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德华 刘瀚阳)近日,山东省沂水县高桥司法所运用以普促调、以调促宣工作法,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起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纠纷起因】
2022年3月11日,沂水县高桥镇某村村民吴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右小臂受伤。事发后该公司立即将吴某送至医院救治,并垫付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400元,吴某打好石膏固定后便出院回家,后在村卫生室输液7天,自己支付医药费160余元。
吴某摔伤后,长时间未能工作,因赔偿问题多次到该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3277元。该公司负责人同意给予一定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在此状况下,6月23日,吴某到沂水县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介入】
为切实处理这起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委会调解员及村委工作人员组成纠纷化解专班,专班在调解前对双方具体情况、事件经过以及损失详情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对整个案件做到心中有底数、调解有依据。
初步了解案件经过后,专班兵分三路,组织人员到吴某务工的公司了解事件详细经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形成处置预案;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问题、真诚的去化解矛盾。随后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抓住该案件的症结。
【以普促调】
调解过程中,专班工作人员采取分头调解与共同商议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疏导、贴心劝阻、精心调处,一方面耐心劝解吴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定让步;另一方面落实“谁调解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向公司负责人摆事实、讲法规,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专班人员还劝导公司负责人换位思考:吴某年龄较大又无任何技术技能、其丈夫去世多年、吴某在家养病期间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比较困难,生活压力比较大。
【达成协议】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纠纷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5000元。随即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定了调解协议书,该公司负责人现场交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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