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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思悔改 提请收监撤缓刑

时间:2021-08-25 10:22:5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芸
导读:为维护良好的社区矫正秩序,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对一名严重违反社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芸)为维护良好的社区矫正秩序,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对一名严重违反社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社区矫正对象许某,202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许某入矫后,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视法律为儿戏,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谈心谈话,强调违反管理规定的后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但许某仍然我行我素,不配合监管。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内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思悔改,恣意妄为,不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触碰法律红线,挑战法律权威。基于许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沂水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原判法院作出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

  此次对许某的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事执行活动,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藐视和侵犯。

  今后沂水县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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