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付瑶瑶)6月11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黄沙司法所宣告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毛某矫正如期届满,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毛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于2018年5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此,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服刑期间,毛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学习常用法律法规,每月按时到所汇报思想情况并参加社区劳动,努力用实际行动悔过自新,争做一名对社会有用之人。
经过一年的缓刑考验,毛某在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的监督与管理之下,在辖区服刑期满。黄沙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毛某进行了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解矫教育,并宣告毛某按期顺利解除矫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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