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10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对管辖的两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解除集中宣告,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宣告仪式上,两名社区服刑人员表示了感谢,同时还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公民。
这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属同案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三年来,刘家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三举措”助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解矫。一是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双八”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矫正教育、手机定位监督、不定时走访;二是科学矫正,做到每名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一人一矫正小组”、“ 一人一矫正措施”;三是情法并用,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和适应性帮扶,引导端正矫正态度,乐观向上、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司法所的监管、帮教下,两名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在矫正期内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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