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德州市平原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司法干警在局会议室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在受理、审理和执行阶段有了很大突破,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
本次学习,平原县司法局对照旧条文重点学习了修改的部分条款,干警们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更好地学习领会新修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和运用到司法行政实路,为依法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奠定良好基础。(通讯员 陈静 刘晓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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