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帕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被告人帕某和麦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初,被告人帕某从临县的阿某手中购买1克海洛因并携带到岳普湖县,存放在自己家中,与丈夫麦某一起将1克海洛因分成20包,一部分自己吸食,另一部分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14年12月底,被告人帕某再次从临县的阿某手中购得海洛因,在家与10几人一起吸食毒并出售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帕某和麦某无视国家法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帕某不但自己吸毒,还唆使丈夫吸毒,并向他人贩毒、容留多人吸毒,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其丈夫不但不制止妻子吸毒,还与妻子一同吸毒、贩毒,依法亦应对其进行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告诉人们,毒品是魔鬼,家庭只要有人沾上,就会像本案的夫妻一样,全家遭殃,害人害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自己、家庭和他人的幸福,一定要远离毒品。(通讯员 艾合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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