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司法局新湖司法所立足辖区实际,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以法制教育、社区义务劳动、平台定位管理、心理帮扶矫治等有效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正人格上、心理上的偏差,消除失落感和自卑感,重塑自信心和人生观,提升矫正质量,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依法管理,意识上强化服刑观念。新湖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上级矫正工作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认为不入监,自己就已经“没事了”。针对这种错误的认识,司法所认真做好矫正宣告这一关键环节,明确告知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含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其明白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对定位,端正态度,认罪服刑。对已入矫的人员司法所会按照其相应等级要求其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汇报工作、生活情况,与服刑人员个别谈话了解其思想情况,进行法制及思想教育,使其端正心态;定期到服刑人员所在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其日常行为表现;组织服刑人员到劳动教育基地、辖区各社区进行义务劳动教育学习活动。通过严格执行一系列矫正规定,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思想上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管理,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平等对待,人格上尊重社区服刑人员。新湖司法所在落实矫正管理规定时,注意保护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为每名服刑人员建立个人管理工作档案,一人一档,专人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上墙,严禁泄露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服刑人员每次报到、教育谈话、电话抽查时使用文明语言,不辱骂、不歧视;社区服刑人员倾吐诉说生活中思想上解不开的问题及咨询法律问题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都耐心倾听并认真解答。如:社区服刑人员侯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刚到司法所看到工作人员严肃认真的执行矫正工作态度,表现的忐忑不安。观察到她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在谈话中便主动和她聊起家常,来缓解她的不安情绪,并反复和她讲解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的真诚态度,使她慢慢的卸下了心里包袱,打开了话匣子。尊重社区服刑人员,做他们的知心人,有助于及时准确地了解其思想、心理,对顺利开展社区矫正有很大推动作用。
科技强化,平台上进行定位管理。新湖司法所利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熟练掌握信息平台的操作和应用,以网络平台为重要手段,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按照区司法局要求为社区服刑人员统一配发定位手机,每天对所有在管的服刑人员进行四次定位,随时掌握其行为动态,一旦发现超越监管区域,立即查找要求返回,询问越界原因,如果有违规行为,经多次教育仍不能杜绝的,则按规定给予相应警告处理。网络平台的运用,极大的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水平,实现了实时、远程、全方位的监控。
心理矫治,思想上修正错误偏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上普遍存在自卑、抑郁和愧疚等现象,长期服刑脱离社会生活的和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尤为突出。为疏导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障碍,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新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努力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以专业的知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缓解消除心理负担。社区服刑人员武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实行社区矫正,老实本分的他心里对判决结果充满委屈和抵触情绪,觉得自己很冤枉,司法所长贺庆升在同他谈话的过程中发现了他心理上的这种倾向,同他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互推心。在贺庆升多次耐心细致、循序渐进的劝导中,武某渐渐敞开了心扉,诉说自己的想法和生活,也慢慢的接收了矫正的事实,恢复了往日的活力。
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矫治罪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新湖司法所正是牢牢把握这一关键,“矫正先矫心”,从根源上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负面心理,重塑其责任感、自信心和荣誉感,使服刑人员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加强自我约束能力,从而达到提升矫正质量,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通讯员 贺庆升 李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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