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原县龙门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基层的稳定。
郑某与张某是平原县郑家仓村村民,近期郑家仓村建设农村社区,郑某系质量监工,张某系施工人员。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郑某对其进行了批评,张某不满郑某的批评而大打出手,结果导致郑某头部受伤。郑某及家人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3000元。张某不但不赔偿而且态度十分蛮横。无耐之下,郑某来到龙门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刻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走访询问了两位在场的村民进行核实,查看了郑某的医疗费用单据。在确认矛盾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首先对张某的粗暴做法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使张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向郑某道歉,然后讲解了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及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最后从乡里乡亲角度规劝二人握手言和。
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张某向郑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25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通讯眼 梁清明 郭淑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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