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宁津县福宁社区的张大妈来到了宁津县宁城司法所反映,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门口有家商铺,每天从早上7点一睁开眼睛就用高分贝音响反复播放促销广告,广告播放声音高、语速急,使周围居民听了后心情烦躁不安,居民多次向商家反映,但是商家时播时停,小区居民很受困扰。
听了张大妈的诉说后,宁城司法所所长孟红军及时赶到扰民现场和商家联系,告知其噪音已严重扰民,要求其立刻停止扰民噪音,并对商家进行了思想教育。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扰民严重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听了孟红军所长的讲解后,商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自己的扰民行为妨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表示立刻停止扰民噪音,还周围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通讯员 王占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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