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司法

司法局部署开展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帮困扶助工作

时间:2014-03-18 15:59:5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法泉 王兵
导读: 为认真做好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帮困扶助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帮助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度过一近日,德州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就做好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为认真做好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帮困扶助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帮助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就做好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认真组织排查走访。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排查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详细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对“严管”和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及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等,做到一一与其见面,进行走访。对外出务工的,通过走访其近亲属、村(居)委员会以及与本人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其各方面情况。
        全面落实帮困扶助措施。全面了解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所需所想,对于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逐一建档立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农村户籍的,积极协调落户地的村(居)委员会予以接收,帮助落实应有的责任田,需要办理户籍手续的,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及时办理户籍手续,符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及时协调有关单位给予办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农村“五保”范围。对于城镇户籍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尽快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家庭中有重残重病患者或者遭遇其他突然变故陷入困境但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救助。对于家庭困难影响子女入学的,积极协调教育部门,落实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各项措施,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确保特困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子女有学可上,严禁过早步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或者流浪儿童。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和就业援助范围,利用春节在外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这一有利时机,对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并积极向企业推荐其就业。对于有自主创业意向的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落实证件办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实现自食其力。通过政府投入、争取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大力加强社区服刑教育基地及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做好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帮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广大企业吸收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协调税务部门落实企业减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颁发“安置帮教基地”牌匾。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过问,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体现党和国家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关怀,努力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工作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教育、人社、民政、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各项帮困扶助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的能力,共同帮助解决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减少、消除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消极情绪,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 刘法泉  王兵)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