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没想到我还没进法院,法官就把纠纷给解决了,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近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原告阿某竖起大拇指,对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朱法官激动地说。
2013年5月,原告阿某在被告张某承包的工地上做涂料工程,在刷涂料期间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其右腿粉碎性骨折,行动不便。被告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直接支付原告阿某5000元看病,后面“玩失踪”,一直躲着原告阿某,不愿意再赔偿。原告阿某想起诉要求被告张某支付自己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但行动比较困难。于是,他便向法院立案庭打电话进行法律咨询。朱法官接到电话后,详细问明情况,便与原告阿某进行预约,决定上门进行立案受理。朱法官经过多方联系,亲自到工地上去找被告张某,但两次未见,经多方查找,终于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商量”,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并批评了他的行为。预约当天,朱法官带上两名得力干将,把被告张某约到原告阿某家进行诉前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兑现赔偿款,原告阿某也表示原谅被告张某。
该案在诉前调解成功,仅仅是该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小小的“插曲”。今年以来,该院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着力点,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拓展空间,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地司法服务。(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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