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和谐奋进新屏山”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密切检群关系,主动关心弱势群体,将司法救助的法治理念贯彻到办案当中,成功救助一名好心劝架被误伤的刑事案件被害人,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月30日18时许,陈朝科在村民余强家中与其兄陈朝辉打牌时发生纠纷,陈朝辉拿起菜刀欲砍向陈朝科被人劝下后,陈朝科则转身回家拿了一支自制的火药枪欲打陈朝辉,余强上前劝阻过程中,陈朝科慌乱之下不慎扣动板机,误伤了前来劝阻的余强,造成他背部、腰部、臀部和大腿后侧受伤。
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办案时了解到被害人经济困难情况后,认为符合我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立即告知控申科为被害人提出救助申请。控申科干警迅速调查了解到:陈氏两兄弟平时相依为命,家境十分贫困,无力支付余强受伤的医药费。陈朝辉因害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于事发第二天自杀了。陈朝科则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行一年零二个月。余强父母身体不好,最近父亲又做了肾结石手术,两老全靠在家做农活为生,为了医病,经常是入不敷出。其弟余友现在在校读书,全靠余强一个人打工供养,因此次好心劝架被误伤,共用去医药费4023元。使原本捉襟见肘的家庭更加困难。我院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余强申请了4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9月11日,市院控申处谢松柏处长在该院易存彬副检察长一行的陪同下,将4000元救助金送到本人手中。谢处长赞扬余强当初勇于阻止险情发生的行为,鼓励他将这种精神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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