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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米东区司法援助办法惠及弱势群众

时间:2013-06-02 14:48:3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书林
导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秉持为民司法理念,去年起制定并实施《司法援助办法》,努力让惠民司法惠及所有老、弱、病、残困难弱势群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着刚刚执行回来的54万元工伤赔偿款,急忙赶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一个住宅区,将现金交到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张穆手上。张穆一面激动地擦拭眼泪,一面不断地重复:“谢谢,谢谢,谢谢人民法院和办案法官!”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秉持为民司法理念,去年起制定并实施《司法援助办法》,努力让惠民司法惠及所有老、弱、病、残困难弱势群体。针对执行难,米东区人民法院立足适用所有执行手段,力争对困难群众执行到位。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能调解的,努力做认真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争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及时下判。排除困难和阻力,联合公安机关以及与案件执行相关的金融、房产、车辆等管理部门,尽快采取保全、查封、扣押、扣划资金等措施,为困难群众追回案款,用精心办案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和满意。

  根据《司法援助办法》,今年米东法院为弱势群体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适用优先处理机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力避困难群众陷入生活困境。(记者 王书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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