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华 王治国
晨报讯空姐黄某需要起诉办理离婚,为了省事,她竟私刻了居委会印章。假证明交到法院马上露出马脚,因其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不仅被教育了一翻,还要被罚款2000元。
黄小姐打算与丈夫陆先生离婚。在前往浦东高行一居委会询问并准备材料时,黄小姐被告知,陆先生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必须由其本人到场确认,否则不能开具。心急的黄小姐回家路上便花钱找人私刻了居委会的印章,盖在自己写的“证明”上提交给法院。 立案后,法官在审理材料时发现,居委会的“印章”与以往的有明显不同,便向居委会查证。居委会表示,从未向黄小姐出具证明。意识到事情露馅后,黄小姐立即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据的事实。
法院认为,黄小姐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妨碍了民事诉讼,因此,法院对她开出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00元。至于离婚诉讼法官表示,黄小姐可以申请撤诉,等陆先生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后再向浦东法院起诉,也可以由浦东法院移送到南京(陆先生户口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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