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渠道,让检察机关办案更加规范,让法治建设更润人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3月31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检察听证。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辖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3月31日,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就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与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召开座谈会,并向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合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随着辖区内学校的陆续开学,为切实保障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护航开学季”专项活动,旨在解决民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痛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处于特殊阶段的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往往容易出现错误的社会化倾向,如不及时纠正,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近日,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针对案件中涉及的2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嫌疑人,采取了三项举措,旨在对未成年人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 正月未过,年味尚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部署,坚持能动司法、能动履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切实落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办案理念,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2月17日上午9时,该院集中就4起危险驾驶案件与1起交通肇事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近日,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向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了训诫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后,乳山市检察院首次对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进行书面训诫,也是威海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训诫书。 “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积极开展‘检警’同堂培训、同堂交流活动,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消除意见分歧,共同促进双方业务能力提升”,1月12日,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永志指派,由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派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室负责人毛远驰在“检警”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第一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及双城区公安分局全体办案民警参会。 “土门林区风景真美,就是游人太多,垃圾乱扔有点不协调。”听到朋友如此议论,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便驱车赶赴土门林区实地查看。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检察机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透明度,通过司法救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关怀,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1月26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石扬主持会议,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为充分贯彻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6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受邀出席了此次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检察院坚持围绕“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这一目标,持续贯彻“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要求,强化多项举措,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10月,梨树区检察院通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报送“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共19件,院领导带头填报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