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于米提·吾买尔)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推进民生案件执行,依法促使被执行人李某履行支付义务,为申请人阿某追回拖欠已久的8千元劳务报酬,以司法力度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人阿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曾存在劳务合作关系,阿某按约完成相关劳务工作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8千元劳务报酬,经多次协商无果,阿某遂向和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阿某无奈向和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起初,李某心存侥幸,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试图规避执行。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与强制威慑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李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走访李某住所地社区及相关知情人,进一步核实其财产状况与履行能力。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与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近日,李某将8千元执行款足额转入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执行法官随即完成案款核对与发放流程,将款项及时交付给申请人阿某。拿到拖欠的劳务报酬后,阿某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谢意,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民生无小事,执行有温度。和硕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涉劳务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依法履行,企图逃避执行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构建诚信社会、护航民生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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