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赛琴高娃)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这不仅有效的维护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其资金周转压力,也为其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工程竣工款项被拖欠 企业经营陷入困难
甲公司是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此前承揽了被告公司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不足,向甲公司提出延期支付,但到期后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却一直拖延支付,导致甲公司材料款及员工工资发放均受到影响,企业经营一度陷入困难。
法院调解化干戈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案件分流至综合审判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认为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周期长、成本高、易影响企业经营,摒弃“一判了之”思路,将调解贯穿全流程,全力推动实质解纷。经过多轮分头沟通和联合协调,向乙公司释明合同履约义务、逾期付款法律责任与诉讼风险,因为乙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受阻,引导其诚信经营、主动担责;同时,向甲公司分析诉讼成本,劝导其立足长期合作、理性协商诉求。最终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履约方式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由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乙公司承诺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调解既快速兑现企业合法债权,又避免双方商业关系破裂,以最小成本化解矛盾。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有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在涉企纠纷的案件中,力求将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化解矛盾,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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