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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合伙无协议 账目无凭证 散伙后互诉均被驳回

时间:2026-02-27 15:41:36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阿米那木·赛达买提
导读:合伙经营的核心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清晰的约定与完整的凭证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合伙纠纷案,便凸显了规范合伙流程、留存完整凭证的重要性—没有书面协议、缺乏清晰账册,即使投入真金白银,散伙后的诉求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支撑,最终得不偿失。

  法治瞭望(通讯员 阿米那木·赛达买提)合伙经营的核心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清晰的约定与完整的凭证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合伙纠纷案,便凸显了规范合伙流程、留存完整凭证的重要性—没有书面协议、缺乏清晰账册,即使投入真金白银,散伙后的诉求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支撑,最终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麦某出资167789元加入被告阿某经营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合伙期间,阿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进货、销售,收入要么进入公司账户,要么由其个人收取。2024年6月,双方协商终止合伙并进行清算,但分歧随即产生:麦某认为扣除自身借支和赊购车款后,阿某应返还其31250元投资款;阿某则主张公司持续亏损,麦某需承担亏损并返还其42810元。因协商无果,二人相互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约定按账面承担风险。对于彼此提交的单方清算结果,双方均不予认可,且都无法提供完整的合伙账册以证明合伙期间的真实收支与盈亏情况。法院认为,合伙终止后需先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再按约定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而本案因证据不足无法查清核心事实,双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合伙经营的信任,既要靠“情分”维系,更要靠“规则”兜底。书面合伙协议是明确权利义务的“定心丸”,完整清晰的账册是厘清盈亏的“铁凭证”。建议合伙人从合作之初就规范流程,把出资、分配、清算等关键事项白纸黑字写清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并定期核对,才能在合作共赢的同时,为可能的散伙清算筑牢法律保障,避免“赢了合作、输了官司”的遗憾。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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