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 谢伊代)“现在向你宣读这份《家庭教育令》,希望你认真听并遵照执行……”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沟通,教育引导,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子女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该案被告人小阿(化名)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小阿父母早年离异后,小阿跟随母亲生活。后小阿母亲忙于生计,长年在外务工,因此,母亲一直和姥姥一起生活。小阿母亲对小阿的成长也仅是电话沟通了解情况,缺乏基本的关心与教育,导致小阿与不良少年纠集在一起,养成不良习惯,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本次又因盗窃走上犯罪的道路。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结合基本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向小阿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阿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小阿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小阿母亲在认真阅读并签下该教育令,对承办法官的耐心帮教深表感谢,对自身履行监护职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讨反省,并保证今后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孩子健康全面发展,加速回归社会。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在这起案件中,小阿父母早年离异后,小阿跟随母亲生活,但无论最终两人婚姻关系为何种状态,均不影响双方与其子女的关系。夫妻在相处过程中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在所难免,但绝不能成为“甩手家长”的挡箭牌,父母离婚纠纷更不应演变成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关键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家庭教育缺失、监护责任缺位等问题不容忽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以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等形式,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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