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杨启倍)近日,新疆伽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剑拔弩张,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并现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充分展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后,认为事故发生后,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案件事实清楚,只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存在情绪对抗,不愿意沟通,故诉至法院,因此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入剖析案件的争议焦点,从法律、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责任。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令人欣慰的是,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将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
法院调解现场履行,不仅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调解结果的认可,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高效、快捷的途径,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也让当事人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伽师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主动督促调解案件及时履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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