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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官”为人民调解员“充电” 为基层治理“赋能”

时间:2024-09-06 14:56:5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史光耀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期,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特务里克镇文化社区开展了调解能力培训,该社区全体干部、辖区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史光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期,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特务里克镇文化社区开展了调解能力培训,该社区全体干部、辖区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采取“理论+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该院驻文化社区法官结合日常调解工作实践、成功案例,重点讲解了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几种基层组织常见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和调解经验,对参与培训的人员日后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此次培训实用性很强,在场培训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下一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加大与基层组织的配合协调,强化基层干部调解能力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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