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经过你的调解,我终于拿到赔偿款了!”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判监督庭成功促成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解,审理中寓入执行,既避免了各方当事人非理性的诉讼消耗,又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和质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01 两电动车相撞谁担责?
年12月30日,姬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对面行驶来的亚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辆电动车受损,姬某受伤。交警大队勘验现场后认定亚某和姬某承担同等责任。一审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判决亚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赔偿给姬某医疗费37041.08元。
02 亚某该赔偿多少钱?
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姬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63岁,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应提供相应证据,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护理费用不合理。二审中,喀什中院依职权对姬某就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结合社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当庭质证,可以证实姬某在发生事故前确系存在固定收入,护理费用参照当地标准符合实际,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亚某不服一、二审法院判决,向喀什中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庭审中亚某提到:“交警的事故责任书写得很清楚,是我的责任,我认,该赔偿的费用我们会赔偿,只要没有超出合理范围。”承办法官注意到了亚某对于该案积极的态度,考虑到后续执行问题,为了确保姬某尽快拿到赔偿款项,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优势。
双方把事故损失的清单摊在桌上逐项进行核减抵消,法官在一旁认真计算把关,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因势利导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明理,一方面积极疏导双方情绪,另一方面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申请人意愿和被申请人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耐心引导各方缩小赔偿数额分歧,从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等方面综合权衡,作出合理让步、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亚某撤回再审申请,双方当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亚某向姬某支付28000元,亚某当场履行10000元,剩余18000元后续按约支付。
03 案件效果
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后,可以依法驳回再审申请、提审或指令再审,但这样即使法律程序公正,矛盾纠纷却未能实质性化解,此次上下级人民法院审查监督行为与执行行为联动,使姬某的执行权利得以保障,展现出能动司法应有之义。
近年来,喀什中院始终聚焦“公平与效率”主题主线,将公平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和生命线,真正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作为检验案件办理质效的指针和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乔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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