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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6-07-18 09:49:5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孙维存
导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标准,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建设的书记,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全面提升司法形象。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标准,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建设的书记,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全面提升司法形象。

  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形象。要求全体干警必须严格落实好法院干警着装规范,上班时间必须着制式法官制服,佩戴小法徽,严禁在制服上佩戴其他配饰,严禁法院制服与便服混穿,严禁将法院制服转借给他人穿着。开庭时,法官必须按照规定着法袍,书记员必须按照规定着法院制服,严禁出现不按照规定着装开庭(如书记员着便装开庭做记录),女法官不得化浓妆。

  进一步强化庭审纪律。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的要求提前到庭(不迟到), 认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庭。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开庭时间;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庭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法庭,要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得接听、拨打手机、严禁阅读与庭审无关的书籍、微信、微博,严禁吸烟、喝水、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和酒后参加庭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切实端正“生、冷、横、硬”的不良态度,改变“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形象。彻底杜绝极少数法官在主观上缺乏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自我约束能力,缺乏案件质量意识和公正执法理念等不良作风。

  严格居中裁判,庭审中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握手,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出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在对案件进行调解时注意言行谨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强化内外监督。在内部监督上采取由审务督查组、纪检监察室负责,不定期对干警风纪进行抽查,一经发现风纪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同时,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将法院庭审规范真正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讯员 孙维存)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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