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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在天安门上播广告男子被判刑

时间:2013-06-17 16:27:59  来源:长城网  作者:佚名
导读:窦某谎称认识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领导,能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各省市宣传片,一分钟180万元,但诈骗未果。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

  窦某谎称认识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领导,能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各省市宣传片,一分钟180万元,但诈骗未果。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

  27岁的窦某是吉林省人,大专文化,案发前是中视百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法院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窦某谎称认识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并伪造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公章及授权书,以能够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全国各省市宣传片为名,通过他人向全国各地市宣传部门发放征集函件、申报表和报价单,以每分钟人民币180万元的收费标准骗取管理费,后未遂。窦某于2012年4月12日被查获归案。

  窦某供述说,天安门广场LED大屏的出租项目,是公司老总安排的。他和一家公司合作推销,对方要求他提供有关文件,他就将伪造的天安门管委会授权文件交给对方,谎称是通过关系渠道弄的。合作方随后通过业务员联系过山西、河南等多个省的景区、地级市,称宣传片每天播放次数不少于15次,管理费价格为每分钟180万元,但无人接洽。合作方后来询问天安门管委会,对方答复大屏幕播放都是免费的,此事就没有再继续。

  窦某说,整个过程都向老板发邮件说明,但其老板说,他们在公司内部讨论过此项目的可行性,后因没有提供授权,就没有继续开展,他不知道窦某对外做此项目。

  法院认为,窦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诈骗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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