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和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工作理念,以“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工作优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同时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把诉前调解作为衔接诉讼外调解与诉讼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必要环节,立案法官根据当事人普遍存在的“求和、求快、求省”心理进行诉前调解,使纠纷免于进入诉讼阶段,迅速解决纠纷。
二是由于诉前调解不必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调解中的对抗性诉讼行为。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审查的七日内,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电话通知他们到法院进行调解,达成调解意愿的,立案庭法官当事人自觉履行,并做到即时清结。无法达成调解意愿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立案庭法官利用为当事人申请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送达法律文书等各种机会,为当事人创造对话的机会,适时进行调解,并为审判庭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讯员 唐海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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