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法院

新疆哈密法院再审案件首次引入“公开听证”

时间:2013-11-27 14:43:3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宏 李佳 魏芸
导读:11月21日上午,新疆哈密市法院科技法庭的旁听席上出现几张熟悉而又陌生的面孔,熟悉是因为他们经常到法院旁听庭审、参加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陌生是因为他们第一次参加该院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

1.jpg

  11月21日上午,新疆哈密市法院科技法庭的旁听席上出现几张熟悉而又陌生的面孔,熟悉是因为他们经常到法院旁听庭审、参加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陌生是因为他们第一次参加该院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他们就是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干部等“特殊听众”。

  法院的再审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再审申请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再审申请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的诉讼活动。本次听证所涉及的申请再审人南某与被申请人丁某因加工合同产生纠纷,法院原审判定南某败诉,判决生效后,南某认为原审在审理中程序上对他不公平,且不存在违约行为,故申请再审。考虑到案情相对复杂,争议较大,为避免在再审审查阶段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甚至可能引发涉诉信访事件,哈密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征求院领导意见后,决定扩大该案的听证参加人范围,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听证。

  哈密市法院为将司法权更多的置于阳光下运行而引入的“公开听证”程序,扩大了旁听范围,原来仅局限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到庭,而现在监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能参与到听证过程中,不仅让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把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摆在桌面、谈在当面,同时也为有效抵制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提供了程序保障,增加了办案透明度,是一项“双赢”的“战略”。

  另外,相较以前的再审案件听证,“公开听证”的形式更加严谨,内容更加丰富,不仅有书面证据,还有证人证言,不仅有书记员的法庭记录,还有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听证全过程,为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陈述和辩解、举证和质证提供了平台,有利于疏导当事人的情绪,打消了当事人对司法不公的无端猜疑。

  哈密市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完善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听证中来,在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的同时,避免审判监督程序的随意启动,减少缠诉缠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开,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张宏 李佳 魏芸)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