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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工伤 企业故意拖延遭法院驳回

时间:2013-07-24 13:50:3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马志娟 张志平
导读: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为了不再拖延农民工得到赔偿的时间,法官对此案当庭宣判驳回了该企业的诉讼请求。

   在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企业为了逃避向农民工赔偿的义务,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法院诉讼的方式,故意拖延时间,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为了不再拖延农民工得到赔偿的时间,法官对此案当庭宣判驳回了该企业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7日,农民工宋某在某石材公司从事花岗岩修料工作中不慎致左腿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宋某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该石材公司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未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后又上诉至地区中级法院,致使宋某历时一年之久仍未得到补偿。

  二审期间,地区中级法院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石材公司明知自己的诉求不能成立,还一而再、再而三的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后又提出上诉,这完全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导致受伤职工宋某不堪诉累,并不能及时得到救助,严重侵害了宋某的合法权益。休庭后,合议庭立即合议并当庭宣判:驳回石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马志娟 张志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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