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着自己是房主的亲戚,硬是住在别人房里不走。日前,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闫某是地区巨轮公司的一名职员。1994年,巨轮公司给闫某分配了一套位于大修厂附近的平房,闫某交了1万元房款,与妻子在此居住。2007年,闫某在向阳路购置了一套楼房,不久就搬进楼房居住,原来的平房暂由其父母居住。没多久闫某家的亲戚叶某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驳得闫某父母同情后叶某也住进了闫某的平房。
2010年,闫某的平房因政府要建高铁建筑被拆迁,在哈密市安全路高铁安置小区置换了一套楼房。置换房交付给闫某后,闫某的母亲去世,闫某的妻子提出,房子父亲住可以,叶某不能住。理由是叶某年纪轻轻,自己有劳动能力,应通过劳动挣钱自己解决住处。谁知闫某与妻子还没有商量好,叶某就私自将房门撬开,强行住了进去。由于闫某父亲在世,为了家庭和睦,闫某也只好忍了。2012年5月,闫某的父亲也去世了,处理完父亲后事,闫某及妻子要求叶某搬走,但叶某硬赖着不搬。无奈之下,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决叶某搬走,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子。
此案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促使被告叶某答应于15日内搬出。目前,闫某已收回到自己的房子。(马志娟 姚洪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