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强制医疗人潘某恩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该决定系全国首个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被强制医疗人潘某恩自2012年怀孕之后,情绪一直不稳定。2013年1月12日17时左右,其因奶水不够,儿子潘周子安需要购买奶粉,担心钱不够用、儿子吃奶粉会变傻等问题,为让儿子早日解脱,在新昌县儒岙镇家中将儿子掐死。后其向公安机关投案。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潘某恩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作案以及接受鉴定检查时为严重抑郁发作状态。
该院遂于3月26日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3月28日,潘某恩转入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6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出具了被强制医疗人潘某恩的诊断评估报告。诊断评估报告载明:潘某恩目前抑郁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达到临床治愈,可以出院以监护人监护。
该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诊断评估报告,被强制医疗人潘某恩目前抑郁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复,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遂于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张娟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