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全程、动态的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受援人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分管领导陈兵主任的带领下,前往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中心指派的潘某某诉潘某赡养纠纷案的庭审进行了旁听。
该案的受援人潘某某年届七旬,系潘某之父,潘某按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每月给付了赡养费200元,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但潘某某患有冠心病等疾病,去年两次生病住院用去医疗费5000多元,潘某拒不承担医疗费用,因此潘某某申请法律援助。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本案,指派给涪城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罗微办理。从庭审情况看,承办人准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诉请明确,举证充分,发问和回答抓住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较好的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办案质量较高。
近年来,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参照《绵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进行全程跟踪,随机对中心指派的案件开展旁听庭审。同时通过案件回访制度,对每件援助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把监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了援助案件办理质量。(通讯员 邱向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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