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判处禁止令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工作,确保禁止令得到正确使用和执行,近日,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路司法所全力做好对判处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庆云县社区服刑人员魏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同时宣告禁止令,在缓刑期内禁止从事与酒类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司法所通过约谈、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魏某的服刑情况,特别是禁止令的遵守情况,并严格控制其外出请假,要求魏某自觉服从司法所管理,积极改造,争取顺利解除矫正。
与此同时,渤海路司法所吸收了魏某所在村的村支书作为他的矫正小组成员及禁止令监督员,负责监督魏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与酒类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魏某的矫正监督情况向司法所汇报。
截至目前,渤海路司法所累计接收宣告禁止令社区服刑人员2名,在册1名。下一步渤海路司法所将不断探索禁止令执行工作新思路,确保禁止令的有效执行。(通讯员 窦新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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