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上,齐河县的王军、田学君等7名同志被聘任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至此齐河县司法局顺利完成了县级层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山东等首批十个省市进行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齐河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齐河县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根据市司法局分配给我县的选任名额和选任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选任工作中,齐河县司法局坚持标准条件、严格选任程序, 经过公开报名、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环节,依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了7名人民监督员人选。在7名人民监督员中,有2名是首次担任人民监督员,有5名是上届人民监督员留任,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有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企业家和社区工作者。接下来,他们将奔赴新的岗位,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真正做到让群众信服、促进齐河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讯员 张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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