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邑县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因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被济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临邑县第二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脱离监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住临邑县临南镇双丰社区,2014年1月16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济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止。
宋某某于2014年2月10日到临邑县司法局报告登记,由临邑县司法局临南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因宋某某报到期间态度较差,临南司法所决定对其施行“严管”,即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3月25日宋某某无理由、无原因未按规定到司法所签到。司法所多次与宋某某联系,宋某某均拒接电话,后来电话关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宋某某家中走访,宋某某母亲告知宋某某在外地务工,联系不上。
4月28日,临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再次查找无果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规定,临邑县司法局向济阳县人民法院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书。
6月4日,经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其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通讯员 史文志)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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