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3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3年度考核内容,分别为《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各项情况,具体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根据省厅《关于2013年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鲁司[2013]36号)的规定要求,增加“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年度考核程序和要求,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局向省厅报送编制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依据(省厅不再另行要求提交名册编制材料)。对于年度考核结果 “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暂缓编入名册。 (通讯员 李振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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