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法治联播 > 河南

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达千亿 迫地方财政忙保收

时间:2013-05-12 11:26:15  来源:  作者:
导读:“营改增”试点全国推行敲响倒计时。  近日,包括陕西、青海、甘肃等多个还没有参加试点“营改增”的区域相继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营改增”试点全国推行敲响倒计时。

  近日,包括陕西、青海、甘肃等多个还没有参加试点“营改增”的区域相继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及《营改增任务分解计划表》。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陕西省财政厅测算,将会有96%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持平或者下降,最多降至40%。而为了应对随之而来的财政减收,财税部门将加大非税收的清缴力度。

  税负或降40%

  按照部署,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

  青海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赵海霞表示,青海省已经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和102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并且于5月2日对外发布,同时下发到各个相关单位。

  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公司法人的张先生最近每天都能收到陕西省国税部门通过手机发来的信息:“税收促发展、发展改民生、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等纳税宣传标语。在张先生看来,这或许和即将8月1日陕西省“营改增”的试点有所关联。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工作人员证实,现在各个国税所已经对辖区内的企业摸底调查,尽早和地税部门完成企业移交手续。从8月1日起,陕西省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陕西省财政厅方面的人士表示,测算“营改增”之后,陕西省将会有96%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持平或者下降,最多降至40%。与已经实行试点的上海、北京、天津等地不同,陕西省主要依靠地方小税和非税收拉动财政收入增长,因此,此次“营改增”会给地方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上述财政厅人士表示,陕西方面也早已做好准备,将通过加大非税收的清缴力度,落实陕西省政府的各项保增长的措施。“陕西省将实施‘一市一策’区域发展财税政策。”同时他否认将通过提升“两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一次性收入的基数来缓解可能的财政压力。该人士表示,“‘两权’的基数已经很高,如果再加大‘两权’基数,将不利于陕西的投资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截止到今年2月,全国试点企业已经达到112万户,企业实现减负超过550亿元。

  据官方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地方命悬“税收归属”

  目前地方政府尚能轻松部署“营改增”试点推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试点期间的税收收入归属不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有关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目前,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仍然沿用财税〔2011〕110号文件,所以暂不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

  “一旦随着‘营改增’行业的全面推开,国家改变这种归属权,将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或许地方的这种收支差距会持续拉大。”业内人士表示。

  与前期试点的上海、北京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同,青海、甘肃等原本就财政“收不抵支”的西部省份,“营改增”后地方收支矛盾或更加突出。

  以青海省2012年为例。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9.7亿元,比上年增加49.3亿元,增长1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188亿元,比上年增长220.6亿元,增长22.8%。

  青海省近年来营业税的增幅基本上都在30%左右,“一旦完成‘营改增’试点,如果在当前地方和中央分成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地方财政的缺口会加大。”赵海霞表示。

  “税收总量相对是额定的,毫无疑问,国家出面给多达7个行业集体松绑,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上述行业的营业税收将集体缩水。”甘肃省财政学校一位研究者指出。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对于收支矛盾的担忧同样存在。尤其今年以来,拉动陕西省经济增长的煤炭、石油、有色等支柱产业的产品价格走低,财政收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但陕西省2013年公布的十大领域民生工程投资950亿元以上。

  “通过‘营改增’试点之后,甘肃省大部分的企业税负将下降40%左右,可能会因为可抵扣范围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等原因,在短期内使得地方财政减收。但是也可以通过这个利好吸引大的项目入驻甘肃,从而带动甘肃的经济发展。”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表示。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